加州最高法院裁定代孕合同不可单方撤销:准父母权益获更强保护
案件背景
2026年11月13日,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就「Johnson v. Reyes」代孕争议案做出终审裁定,以6:1的多数意见判定:在加州法律框架下合法签署且满足全部法定要件的代孕合同(Gestational Carrier Agreement)具有不可单方撤销的法律效力。这一判例将对全球代孕法律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案件的起因是:2025年,一对准父母(Johnson夫妇)与代孕母亲Reyes女士通过持证代孕机构签署了标准代孕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代母放弃对新生儿的全部权利。胚胎移植由生殖中心完成并成功妊娠。然而,在孕期第32周,Reyes女士通过律师通知准父母,表示她「改变了主意」,希望保留孩子并争夺母亲权利。
Johnson夫妇随即向加州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代孕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支持其亲子权。一审法院支持了准父母的诉求,Reyes女士向加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最终上诉至加州最高法院。
法院的核心论述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由首席大法官Patricia Guerrero撰写,核心论述包括:
一、代孕合同在加州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裁决书指出:「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在多部法律中明确承认了妊娠代孕合同的合法性,为代孕合同各方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框架。在本院看来,允许代母在妊娠后期单方面撤销代孕合同,不仅违背了合同的基本诚信原则,更将摧毁整个代孕法律体系赖以运行的确定性。」
二、基因关系是关键区分因素
裁决书明确区分了妊娠代孕和传统代孕:「在妊娠代孕中,代孕母亲与胎儿之间不存在基因联系。代母提供的是妊娠环境和营养支持,而非遗传物质。借此认定代母对新生儿拥有母亲权利,在法律和生物学上均缺乏依据。」
三、代母权益并未因合同不可撤销而受损
裁决书同时强调:「本院并非忽视代孕母亲的权益。恰恰相反,加州法律为代母提供了在签约前充分获取信息、获得独立法律代表、以及在医学必要时做出涉及自身身体的决定的完整保护。合同的不可撤销性是以签约前充分的知情同意为前提的——这正是权益保护的核心所在。」
四、儿童权益的考量
裁决书最后指出:「本案中最需要保护的当事人是一个无法为自己发声的婴儿。代孕合同为孩子出生后立即拥有法律上确定且无可争议的父母提供了保障。允许在妊娠晚期单方面撤销合同将使孩子陷入法律身份的不确定性,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唯一的反对意见
唯一投反对票的大法官Goodwin Liu在其反对意见中表达了对代母在长期妊娠后「情感改变」的同理心:「多数意见过于依赖于合同法的技术逻辑,而未能充分考量妊娠这一独特人类经验中可能出现的情感转变。我们不应完全关闭代母在极端情况下寻求司法救济的通道。」
反对意见同时指出,此判例可能对未来潜在代母产生「寒蝉效应」——知道无法在签约后退出,可能让一些本可成为优秀代母的女性望而却步。
业界和法律界的反应
**辅助生殖律师协会(AARAA)**发表声明称此判例为「加州代孕法律成熟的里程碑」,认为它「为准父母和代母双方都提供了更强的法律确定性」。
**国际代孕权益组织(ISRA)**的反应更为复杂。该组织表示:「我们理解法院保障准父母权益的意图,但始终关切代母在整个代孕过程中是否拥有真正的、持续的知情同意能力。合同的不可撤销性应当与代母在全程中获得的持续心理和法律支持相匹配。」
代孕机构的反应:多家大型代孕机构对判决表示欢迎。一家总部位于洛杉矶的机构负责人表示:「这一判例给我们的准父母客户带来了巨大的安心。在此之前,即使有合同保护,准父母在怀孕后阶段仍然存在一个心理阴影。现在法律更明确了。」
对中国准父母的影响
很多选择美国加州代孕的中国准父母将直接受益于这一判例。它进一步巩固了加州作为全球代孕法律最安全目的地的地位。爱孕生命合作的加州生殖律师指出:「中国准父母在加州代孕现在有了更强的法律保障——代母在签约后不能以改变主意为由争夺宝宝。这是加州代孕法律安全性的又一重要佐证。」
判例的局限性和未决问题
法律专家指出,此判例有其适用范围:
- 它仅适用于加州法律管辖区内的代孕安排
- 它适用于合法签署且满足所有法定要件的合同——如果合同本身存在缺陷(如没有独立律师代表、信息不充分等),则仍可能被挑战
- 它不剥夺代母在涉及自身医疗和身体的决策上的自主权
- 判例不意味着代母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退出——如果准父母严重违反合同,代母仍可能寻求法律救济
本文信息基于加州最高法院公开的判决书和业界反应报道。具体法律解读请咨询具有加州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